让公正为民成为调解的底色 ——蕲春法院刘河法庭一名基层法官的办案日记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田学志 叶学军报道    “感谢田学志法官为我的案件几次上门做被告工作......”刚进办公室,我便收到了一封感谢信,来信人是我的一名当事人。褶皱的纸张、质朴的字句,把我的思绪一下子带到了一个多月前。

多年前,50多岁的许某等七人合伙购买了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事电线杆安装工作。2016年5月2日8时许,贡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胡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许某在此次事故中不幸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贡某与胡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许某金等人均对合伙关系予以否认,拒绝赔偿。随后,许某的妻子及两名子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金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证据,合伙关系难以确定,案件审理陷入了僵局。看到许某一家失去家庭支柱,承办法官为了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决定先行调解,促使其中三人达成调解协议,落实30余万元的赔偿款。但除去15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之后,真正到手的钱款并不多,何况家里还有两个孩子。2019年1月2日,他们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我来承办此案。

“此案被告人数众多,如果后续纠纷没有处理好,那么前期调解工作将功亏一篑……”于是,我从情理法的角度提出了四被告各赔偿12500元的调解方案,并进行一对一调解。

在多次电话联系或上门走访后,被告王某率先同意调解意见,我的心里一阵欣喜。

当我了解到被告黄某家境困难,一直不同意调解方案时,我积极动员当地村干部做其思想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我告诉黄某能理解他的难处,但希望他能换位思考,也多想想许某家人日后生活的不易。在我和村书记的劝说下,黄某最终表示“法官,你放心,割谷上岸的时候我一定把钱付清……”

当我得知被告朱某卧病在床,我便通知其儿子来到法庭,劝其“早日将事情了了,家人也能安心养病……”当说起昔日熟悉的许大叔如今天人永隔,小朱也不禁惆怅起来,他当场到银行取了12500元交到了受害人家属手中,替其父亲履行了义务。

最后一个被告甘某,也在我对其就相关法律事务作了详尽解释之后,同意了调解方案,这起民事纠纷也就此画上了句号。

现在许某一家人慢慢从悲伤的阴影中走了出来,重拾了生活信心,我的心里甚感欣慰,只要怀着一颗公正为民的初心,将调解工作做实了,群众的认可度自然就高了,我们也会更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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