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报道:“不临空、不临港”的内陆自贸区应该怎样突破瓶颈,快速发展?30日上午,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东湖保税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自由贸易的投资促进办法》。这一被称为 “自贸十条”的新政策,将为内陆自贸区的瓶颈和痛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促使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向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迈步。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贸十条”的出台,主要以“ 真金白银”方式鼓励企业发展,为华中地区打造面向全球的先进制造中心和创新型服务中心,加快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提供支撑。
此次新发布的“自贸十条”从顶层设计、贸易服务功能拓展、税制改革、金融支持、平台打造等方面展开,共提出十大亮点政策。对应浓缩为“叠”“关”“检”“汇”“税”“人”“物”“业”“金”“投”十大关键词。
“自贸十条”在顶层设计上,强调落实双自联动战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优惠政策重叠部分可择优享受。对科技外向型企业可择优享受政策优惠。落户综合区的科技外向型企业可同时享受在金融支持上,引导企业在武汉片区内开展跨境保险、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业务,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在服务拓展上,深化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等业务的支持。通过落实国务院要求复制推广的7项海关监管改革成果,进一步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和重要站点的关检部门开展合作,全面推广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成功经验。在金融支持上,畅通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渠道,引导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在政策执行上,以“ 真金白银”方式鼓励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在综保区内开展“入境维修产品监管”“委内加工监管”等业务,对企业发生的技术改造和调试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给予80%补贴;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参与同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及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互换等试点,对试点企业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的具有口岸功能和新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等;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执行与发达国家同等标准的工资待遇,对其个人工资薪金(不含股权、分红、期权等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东湖综保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自贸十条”,是为了突出湖北优势,奠定湖北在第三批自贸区内领先地位的关键途径。2016年8月,国家先后批准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新设立了7个自贸试验区。“自贸十条”作为湖北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先行先试的建设成果率先出台,能够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充分展示湖北自贸区在“双自联动”特色发展上的领先地位。“自贸十条”作为武汉片区突出贸易便利化的代表性政策,是推动湖北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实现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巩固武汉片区改革和发展成果,继续发挥区内政策叠加优势和产业优势,进一步突出武汉片区在湖北自贸区三片区中的领军地位。(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毛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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