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流动广告车在漕河城区游走的
通 告
目前,漕河城区又出现大量流动广告车,流动广告车存在高音喇叭喊叫、噪音污染严重,车辆结队缓慢行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极易造成交通拥堵,诱发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噪音污染,净化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5月10日起禁止各种广告车在漕河城区游走。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扣留车辆,现场拆除广告画面,并对广告产权人、驾驶人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蕲春县“三城联创”指挥部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7年5月2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