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记者从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17年底,湖北将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表示,湖北省湖长制工作起步较早,2011年武汉市就在全国率先试行湖长制;而河长制工作从2014年启动,首先在环梁子湖地区的鄂州市、大冶市、武汉市江夏区和咸宁市咸安区开展河湖管护创新试点,河长制是其中的抓手。其次是于2015年在潜江市、仙桃市、宜都市和夷陵区4个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两年的试点取得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另外还有十多个市将水库也列入了河长制范围。“做到河流、湖泊全覆盖。”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该省33.4%的国土面积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6年地表水河流总体水质稳中趋好,长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全省179个河流检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符合I-I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6.6%,较2015年上升2%;水质污染较重为劣V类断面比例为3.9%,较2015年下降1.9%。(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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