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鸟”消遣危害大 二男子使用枪支猎捕赤麻鸭被公诉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陈锦鹏报道 为图一时娱乐,在禁猎期邀约同伴到河边使用枪支猎捕省级保护动物赤麻鸭,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5月18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对黄某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黄某与陈某均是蕲春县青石镇人。2016年11月1日,为打发午后时间,陈某来到黄某工作的村医务室邀约其一同去河边打“鸟”消遣。黄某便携带一把猎枪与陈某在青石镇黄土堰村蕲河边捕鸟。黄某持枪朝河面上的鸟群开了一枪后,陈某下河将鸟类拾起并装在蛇皮袋内。他人报警后,该县公安局接警后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抓获,黄某在抓捕过途中逃走。现场查获鸟类死体一只,黄某在逃跑途中掩埋的猎枪一只(枪内子弹一枚)、摩托车一辆、装猎枪的钓鱼袋子一只。经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送检的疑似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认定为枪支。经蕲春县野生动物保护站辨认,该野生鸟类为野生赤麻鸭,为湖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黄某于2016年11月2日向蕲春县森林公安局主动投案并交待犯罪经过。经查,黄某无狩猎证和持枪证,事发时未发现其他人员在附近狩猎。

  2013年12月31日,湖北省林业厅发布鄂林规【2013】285号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二人猎捕的鸟类为赤麻鸭,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鸟类红皮书和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也是湖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近几十年,由于过度狩猎和生态环境被破坏,赤麻鸭种群数量日趋减少。

  除本案之外,近几年,蕲春县境内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蕲春县检察院全面履行生态环保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努力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6件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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