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超风暴”行动的通告

  

 

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治超风暴”行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蕲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超风暴”行动指示精神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公路“治超治限”工作深入开展,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在全县辖区内掀起“治超风暴”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坚决贯彻《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汛期境内长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库禁止采砂的通告》(黄政发〔2017〕5号)要求,落实汛期(至10月15日)全面禁采规定,所有砂场一律停采,采砂机械设备上堤上岸,进入河道采砂路口予以封闭,对严重盗采行为依法按“盗采入刑”新规给予严厉打击。

  二、全面清理取缔黄砂囤积点。由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牵头,公路管理局、黄砂管理局、交警大队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参加,对辖区内黄砂囤砂点进行摸底,限定在15日内对库存黄砂消化处理,不再回购黄砂,对囤积点彻底消号。

  三、全面规范码头涉砂经营。县港航管理局要安排专班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码头“量方收砂”和“早七晚九”制度,在“治超风暴”行动期内,禁止大型货船停靠码头装砂外运。

  四、严格车辆准入,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县工商局、质监局、交警大队、运管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取缔车辆改(拼)装企业,对境内所有货运车辆按要求完成车厢切割和恢复到车辆出厂标准(登记证书标准)。

  五、全面推进联合治超。要建立和完善公安交警部门牵头治超领导机制,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重点路段24小时驻点值守和路面巡查联合执法机制,矿山、砂场等货物源头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卸载、切割栏板、处罚、记分”制度,严厉打击抱团拒检,集体冲岗行为。

  六、落实巡查制度。由县政府督办室牵头,每周开展3次明察暗访活动,对源头监管、超限超载行为和各部门执法管理情况进行拍照取证,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并在县电视台上进行公示,对严重违规企业由其管理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对违规执法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七、清理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单位对属地公职人员和村组负责人违规参股、入股黄砂、矿山开采、运输等情况进行摸排,限令6月15日前清退,对逾期未清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八、推动信用治超。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整顿打击违法经营运输行为,落实“三个一律”、信息抄告和“黑名单”监管措施。

  九、推进科技治超。公路管理部门要抓紧治超站迁建和两个卸载点建设,谋划一处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拍照系统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十、实行公示制度和说情备案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治超站公开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名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说情备案登记制度,相关情况及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十一、加强入境黄砂、矿石运输车辆管理。对入境运输黄砂、矿石车辆证照、营运手续及规范装载情况进行依法检查登记,对超载车辆依法进行“一超四罚”处理。

  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都要把“治超风暴”大行动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分解任务清单,压实责任,狠抓薄弱环节,密切配合、强化督办,推进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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