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纳入监管 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涵盖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中原有的“出租车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表述,在新规中改为“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实施 过滤后空气必须良以上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不过标准明确标称“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防护效果是该标准的核心指标。防护效果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对应的使用环境如下:
D级适应于中度(PM2.5浓度≤1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
C级适应于重度(PM2.5浓度≤2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
B级适应于严重污染(PM2.5浓度≤350微克/立方米);
A级在PM2.5浓度达500微克/立方米时使用。
按照标准要求合理佩戴口罩,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立方米以下,使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
标准还要求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口罩下方视野应不低于60度。
“特价机票”有望增加
《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规定,800公里以下航线和800公里以上部分航线的票价将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这意味着广大乘客将迎来越来越多的“特价票”。
卫计委:鼓励医务人员等主动上报医疗质量不良事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企业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将进“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企业出现以下3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二)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代开增值税发票更方便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简化代开发票资料填报,明确申请办理流程,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除外)代开发票将更加方便。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实施
10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培训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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