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蕲春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树立正确鲜明的价值导向。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蕲春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蕲春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蕲春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集中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蕲春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凡在蕲春境内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公民,或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蕲春籍公民,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符合蕲春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
蕲春县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各个类别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是:
(一)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二)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较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踏实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四)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二、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18日)
印发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在县电视台、县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刊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推荐阶段(2017年8月21日—9月8日)
各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县直各单位可直接推荐本单位干部职工。推荐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发动群众参与,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以及在精准扶贫工作和乡风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使推荐人选可亲、可敬、可信、可学。
在发动群众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五个类别的评选标准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或村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务必确保推荐质量。
各乡镇办根据各自遴选结果,在力求均衡分布前提下,按每个类别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曾被评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道德模范或提名奖的本次不再推选。上报时填写蕲春县道德模范推荐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 2),加盖乡镇(办)党委公章,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一寸免冠彩照3张(电子版)和“一票否决”审查意见,于9月8日前上报县文明办。
县直各单位按上述办法直接向县文明办推荐本行业、本系统的道德模范人选,推荐截止日期为9月8日,推荐的人选必须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初评阶段(2017年9月11—9月30日)
组委会在各乡镇办和县直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投票确定50名正式候选人。
(四)公示投票阶段(2017年10月9日—10月20日)
组委会将对50名正式候选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通过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集中开展投票测评活动。
(五)审议评定阶段(2017年10月23日—11月15日)
按照网络投票占30%、“两代表一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投票占70%的原则,对参评对象按照得票多少排列顺序, 确定蕲春县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各10名,评审结果在主要媒体上公示。
三、组织领导
成立蕲春县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志文同志任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梅仕花同志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广电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和材料上报工作。
四、表彰奖励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当选为蕲春县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发给获奖证书及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切实把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宣传引导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全县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组织评选。要认真组织群众参与推荐,参与投票。在评选时,要依据群众投票的统计结果,优选推荐对象,使推荐评选出来的人选叫得响、立得住,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四)完善激励机制。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的价值导向。
附件:1、蕲春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2、各地各部门推荐蕲春县道德模范汇总表
附件1
蕲春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附件2:
各地、各部门推荐蕲春县道德模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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