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网讯 通讯员袁超报道 2016年9月,湖北蕲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查阅“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时,从该县烟草专卖局处理的一起销售假冒卷烟行政处罚案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建议该局通过该平台向司法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该案是“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软件升级后该院运用平台筛选功能监督的第一例案件。
今年5月,蕲春县烟草专卖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户熊某销售的卷烟系假冒,随后在其仓库中查获数条多个品种的假冒卷烟。蕲春县检察院在查阅“两法衔接”平台信息时发现该行政处罚案(于今年9月上传至平台)中向熊某提供假冒卷烟的上线吕某,与该县烟草局2015年53号行政处罚案中向被处罚人管某提供假冒卷烟的系同一人。经平台筛选,发现吕某销售假冒卷烟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该院遂于9月30日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及时向该县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0月12日,该县公安机关已对吕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立案侦查。
近年来,蕲春县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不断探索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新举措,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相继在全县30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执法单位所办理的案件从受理线索到作出处理决定全程适时上传,以公开促公正,实现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的全程审查、跟踪和监控。
该平台有效实现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执法、司法信息的互通共享,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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