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黄刘肖婧报道 11月22日上午,蕲春县检察院邀请了7名人民监督员观摩由该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金某某涉嫌个人受贿、单位受贿一案的公开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在担任蕲春县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并为其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该局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供单位使用,涉嫌单位受贿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主体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并出示相关证据进行证实。

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供认不讳,对其中一部分进行了辩解。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均对部分事实定性作了辩护,公诉人对辩护意见一一进行了有力反驳。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等义务。被告人的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秩序,侵害的是整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环节义正言辞地说。

结合被告人涉嫌个人受贿、单位受贿犯罪事实和情节,公诉人随后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议。

7名人民监督员见证了本次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的全过程。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出庭表现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高度评价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及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的成果。

“我们不仅接受了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还近距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通过旁听庭审,我们更真实地感觉到人民监督的渠道拓宽了,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重大案件的庭审活动!”人民监督员徐正新表达了自己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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