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主动为一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王警报道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的关心,我一定会妥善利用这笔救助金帮助侄女顺利完成学业!”12月6日,家住湖北省蕲春县檀林镇槐树村的未成年被害人方某的伯父接过该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为侄女申请的2万元救助金,十分感动。这笔钱给生活拮据的他们又增添了一份希望。

2004年9月10日,方某父母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母亲用水果刀将父亲刺死。2005年,湖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方某母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情发生之后,年仅5岁的方某成了孤儿。善良的伯父见这孩子无依无靠,决定抚养她长大成人。转眼12年过去了,如今方某就读高中,学费、生活费已成为原本就不富裕的伯父家庭沉重的负担,加上伯父年纪渐大,体弱多病,已无力抚养方某。

2016年底,蕲春县检察院在檀林镇开展扶贫走访慰问活动中了解到方某的情况。经研究案情后,认为方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为方某申请司法救助。启动程序后,该院控申部门干警一方面主动去檀林镇槐树村了解方某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向市院报告方某情况,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过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2017年12月5日,2万元司法救助金被送到方某大伯手中。

本起司法救助案件是蕲春县检察院近年来开展的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的案件。

“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去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能让他们在经历人生不幸之后感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温暖,从而走出阴霾,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希望。”该院控申部门负责人陈飞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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