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报道(蕲春广电全媒体记者 朱卫红)因违法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青石镇太湖村吴某银、狮子镇余畈村占某华12月20日被县人民法院行政拘留。
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和3月分别受理由卫计局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征收吴某银、占某华欠缴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吴某银、占某华分别违法多生育一个和两个子女。2016年3月、4月,县卫计局向吴某银、占某华分别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23388元和113088元的决定书。法院审查认为,县卫计局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依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吴某银、占某华实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周润卿
编审:童志勇 程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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