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邓绪康报道 2017年12月28日,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选中,蕲春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确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4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看守所日常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在押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各项驻所检察工作亮点纷呈。
三年来,共立案及协助省市院办理监内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2014年2月份,该院驻所检察室干警查阅一份判决书时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及时上报,由市院统一指挥,各县市区院积极配合,立案并查办丁某某系列行贿受贿案3件3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受理并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件,其中办理的高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2016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约见在押人353人,受理在押人控告申诉36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100余份,为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不涉案财物15余万元,联合看所开展72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11个。
2017年上半年,在蕲春县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对照最新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核评定要求,对2014年至2016年驻所检察工作进行逐项排查梳理,细致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瑕疵,扎实整改薄弱环节。6月13日,省院规范化检察室考核验收组在检查考核中充分肯定了该院驻所检察工作,给出了164.5分的高分,位居全省前列,这为该院获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此次评选中,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检察院共555个,其中湖北省23个,黄冈市2个。继2014年蕲春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第四届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后,时隔三年,该院再次获得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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