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陈广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州镇下石潭村党支部书记张华新匆匆来到蕲州法庭,给法官捎来了村民张大爷的口信:“感谢你们腊月二十八的把赔偿款亲自送到他家,让他过了个好年!”
原来,去年1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曹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蕲州镇菩提村新农村路口将骑着两轮自行车的邻村张大爷撞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曹某已垫付了9800元治疗费用,但就其他损失赔偿数额双方产生了分歧。原告张大爷遂于2018年1月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曹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鉴于张大爷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双方又是乡里乡亲的,承办法官遂决定巡回审理,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参与调解。在大家的共同努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曹某除去已支付的9800元外,自愿定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600元,原告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余下诉讼请求。
临近年关,张大爷让家人给承办法官打来了电话:“快过年了,怎么还不见他送赔偿款来,法庭这个调解还有效吗?”原来,曹某在街上经营商店,年关时节生意缠身,一直无暇回家履行赔偿款。为了让老人过一个舒心年,2018年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下午一点多,刚刚忙完庭审的法庭干警们,赶紧驱车前往曹某的商店收取赔偿款。随后,又风尘仆仆地赶往距离镇上几十公里外的下石潭村张大爷家里,为其送去赔偿款。看到远道而来的法庭干警,张大爷感激得说不出话来。返程路上,阳光变得格外温暖,想起老人脸上灿烂的笑容,法庭干警觉得累点也值得、苦点也甘愿……
近年来,蕲州法庭积极响应院党组提出的“让干警多动腿,群众少跑路”的号召,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将便民利民举措贯穿诉讼全过程,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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