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胡珊 李贞 叶学军报道 近日,在狮子镇司法所办公室内,蕲春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4年,为解决村民饮水问题,狮子镇某村村委决定将自来水接通到每户村民家中,工程由该村村民柯某负责施工。2014年5月4日,村委会与柯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订立后,柯某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竣工后,村委会仅支付了工程款23万余元,就剩余款项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拢。反复协商未果后,2018年 1 月,柯某遂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村委会支付拖欠工程款89000余元。
承办法官孟柏林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为不让“惠民水”变成“闹心事”,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调解工作上下功夫,尽可能缩小双方分歧,争取最大共识。2018年4月17日,民二庭庭长曹扬和承办法官一行前往该镇司法所,分别做该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和原告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从法律的视角,向村委班子成员阐述了合同履行的原则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村民一家亲”的角度,反复劝导柯某:“这是国家对基层群众的关怀,是事关全村人饮水安全的惠民工程,大家都是一个村儿的,村里的发展靠的就是你们这些有为之士……”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思想磨合”,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定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65000元,原告表示同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蕲春法院坚持以案释法、巡回普法,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凝聚乡村振兴发展法治能量,为美丽乡村建设绘就群众满意的和谐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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