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某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庭审现场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陈锦鹏报道 “公诉人运用多媒体课件展示案件证据,既提升了示范庭效率,又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知识,达到了教育目的,效果很好。”5月11日,由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县社会救助局原局长华某某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现场观摩庭审的一名干部说道。
为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推进庭审示证环节多媒体应用,蕲春县检察院请示市院公诉处后,决定将在该县具有重大影响的华某某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作为示范观摩庭。县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活动。
为凸显公诉职能,精准指控犯罪,强化庭审质效,出庭支持公诉的蕲春县检察院公诉团队严格按照出庭规范化标准,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讯问提纲、公诉意见。为有效应对辩护人和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辩论观点,公诉人精心制作答辩提纲,并提前将相关证据材料扫描,制作多媒体举证电子材料。庭审前一天,该院就庭审相关事宜与县法院进行沟通,并将多媒体举证材料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播放预演,确保庭审当天的播放效果。
蕲春县检察院公诉团队进行多媒体示证
庭审当日,公诉人找准案件焦点,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运用多媒体分别从被告人主体身份、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的证据、量刑情节等四个方面向法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清晰直观地展示被告人每一起行为的脉络经过,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在辩论环节,公诉人就本案证据及案件情况发表公诉意见,并以被告人华某某良好的成长背景为切入点进行释法说理,对华某某进行感化教育。控辩双方还就“犯罪事实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自首还是坦白”等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人华某某在庭审中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被告人华某某当庭认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华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次多媒体示证效果很好,这对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我院将逐步推进重大复杂案件多媒体示证常态化,提升庭审质效。”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余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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