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徐颖慧 吴慧 叶学军报道 6月19日上午,蕲春法院立案庭牵头召开金融部门联系工作座谈会,邀请本辖区内金融涉诉案件较多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等四家银行参与座谈,蕲春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锦江、立案庭庭长王俊勇参会并发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2016年,该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6件,2017年362件,2018年,截至6月21日共受理279件,同比上升200%。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法律文书不能送达而导致案件搁置审理或者已经判决的文书迟迟不能生效的情形比比皆是。一些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甚至玩起了“失踪”,导致诉讼法律文书难以直接送达,案件迟迟不能开庭,因此公告送达被大量采用,无形之中既增加了银行的诉讼成本,又影响了办案质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债权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指出“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据此,该院对几家商业银行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在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中增设借款人、担保人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阐明诉讼过程中拒绝签收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明确借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的通知程序;二是商业银行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派职工到贷款人、担保人家中走访,并拍照留存,以防人户分离。
座谈会上,与会银行代表对该院能动司法的作法给予一致好评,认为该司法建议于法有据、操作性强,针对建议书中提出的创新作法,将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予以回复,积极协助法院破解金融涉诉案件送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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