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立案调解解民忧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吴慧 王海东报道 2月24日,蕲春法院立案庭在王俊勇庭长的带领下,积极采取调解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赔偿款项,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连声道谢和称赞。

  去年2月29日,当事人詹丰瑞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到管窑镇南征村一路段时,因采取积极避险措施不当,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一起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被告詹丰瑞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被告当时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50208元。此后,因被告迟迟未履行,故原告于今年1月17日向蕲春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3752元。

  鉴于该案案情较为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且被告也购买了车辆保险,为力求尽快化解纠纷,在立案法官积极联系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的情况下, 2月14日下午,立案法官余爱武、陈国宏、吴慧一行找到了被告詹丰瑞的家,并向其家人告知此案其中的利害关系,待被告本人回家后,将法院送来的法律文书转交其本人,并让其与法院联系。

  随后,詹丰瑞联系上了立案庭干警陈国宏,在他的悉心解释时,2月24日,当事人双方来到了法院。王俊勇庭长趁热打铁,结合法律规定向双方分析此案事实,明辨是非,厘清责任,希望双方都要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角度想一想,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快化解纠纷。通过一番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詹丰瑞将赔偿款当场支付给原告,原告亦表示撤回诉讼。至此,双方当事人都放下了紧绷的脸,都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并向法院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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