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挥刀捅伤村支书后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李燕 吴小刚 王海东报道

  手提尖刀刺支书

  2016年7月9日傍晚,蕲北山区大同镇三山坳村支部书记乐学华,像平时一样,忙完一天的工作,吃完晚饭后,在家门前纳凉。突然,他心头一怔,在落日的余晖下,本村村民胡某左手提着一桶汽油,右手捏着一把杀猪尖刀,恶狠狠、骂咧咧地向眼前奔来,这分明是拚命的架势。他急忙起身,不顾身体危险,主动迎上前去,将其拦腰抱住,并把汽油桶拽了下来。当他想继续把胡某手中的杀猪尖刀拽下来时,双方揪扯在一起。由于自己已50多岁,对方还是80后的年轻人,渐渐处在下风,稍一缓气,胡某的刀捅进了乐学华的大腿上。一刀、两刀……顿时,血流如注。乐学华被紧急送往大同卫生院急救,随后转院至县人民医院。治疗三个月后,经法医鉴定,乐学华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抽丝剥茧寻线索

  本案被告人胡某身患尿毒症,家境贫寒,因其“低保”被取消的愤怒和身患重症的绝望相互交织,不能排解,而引发血案。如不是乐学华以身相搏,一起命案在所难免。这是一起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矛盾激化的典型案例。

  然而,本案并未了结。至提起公诉到我院的半年时间里,虽经派出所、司法所、公诉机关等多次调解,胡某不但没有认错、认赔、认罪,其父甚至以被害人乐学华有经济问题为由反诬而四处上访,以达到抵消胡某罪责的目的。被害人的委屈和愤怒,也必然地倾泻到了镇党委、政府和公、检、法等办案机关。

  庭长龚腊春看了该案后,深知本案不是一起普通简单的故意伤害案,它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事关基层“两委”班子依法履职权威的维护,事关村级治理矛盾的化解和修复。本案处理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前夕,龚庭长希望副庭长张红能够稳妥地办好该案,把被告人父亲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全力做好息访维稳工作。

  庭审中,乐学华提出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而胡某对自己所犯罪行没有多少悔意。他当庭辩称,是被害人乐学华在案发前曾当面放话“要怎样都奉陪”,是明显叫他这样做;还称想赔钱没有,坐牢就坐牢。

  庭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但承办人张红已胸有成竹。她知道,办好本案,必须首先解决好六个羁绊:一是胡某对妻子的猜疑、不信任,而引起的自暴自弃;二是胡某父亲在幕后火上浇油,而导致的有恃无恐;三是自己病重不会判“坐牢”的误导,而产生的底气十足;四是“低保”被取消的误解,而萌生的怨气;五是乐学华实际支出医疗费近5万元的解决途径;六是乐学华身为村支书如何体面收场。

  庭审后,通过与被害人、被告人、驻村第一书记、被告人父亲和妻子等人的多轮的当面座谈、电话沟通,不仅印证了承办人的判断,也使她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释法析理化干戈

  3月3日,初春的早晨,风和日丽。按照副院长王文浩息访维稳的指示和其与大同镇党委副书记管浩的安排,庭长龚腊春带着承办人张红等人,专程到大同镇政府主持调解。

  通过与胡某夫妻双方的交心谈心,使胡某自愧于妻子的背井离乡、含辛茹苦、不离不弃,其妻自责缺少沟通导致误会;通过对其父的教育引导,使其父认识到背后唆使、以主动上访换取被动挨罚的错误,更让他懂得了村、政府是其子治病、家庭脱贫的靠山;通过宣讲法律,被告人及其父和家人认识到违法就要受到追究,犯罪就要受到惩罚,以及“低保”的认定或取消不是村委会的权限。他们分别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深深愧疚,全家含泪向被害人鞠躬道歉,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有可能的越级上访“引信”在全国“两会”召开前拆除。

  与此同时,通过真诚地与大同镇委、政府深入沟通、协调,就被害人乐学华的医疗费达成了分步、分渠道解决的方案。

  斜阳西照,伴着夕阳的余晖,刑庭的法官们踏上了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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