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童登科报道 2018年9月14日,蕲春县检察院受理了该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严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此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受理的首例由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实现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的无缝对接,该院案管部门及公诉部门在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前,提前准备、提前介入,就该案的相关情况与县监察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协调,顺利完成了案件的移送交接,保障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环节的连续性和办案程序的完整性。
在受理该案时,蕲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鄂检会[2017]9号文件《湖北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快速审查案卷材料,在确定对该案有管辖权、案件卷宗装订规范、法律文书材料齐全后,依法受理了此案。因无先例可循,在实际案件的登记录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中仍遇到了一些问题,案管部门负责人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沟通,并联系技术人员对系统后台进行配置调整,完善系统文书办案审批权限,确保了案件的规范受理和系统内办理流程的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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