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涉黑第一案”一审宣判 22名被告获刑

(蕲春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吕梁报道)11月6日,备受关注的“黄冈涉黑第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程传生等2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11项罪名受到法律制裁。主犯程传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至十万和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以程传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实施寻衅滋事8起,妨害公务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采矿2起、聚众斗殴1起、窝藏1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1起、实施违法行为6起。该组织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及非法控制,在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同时,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次“黄冈涉黑第一案”的宣判,充分彰显了我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和强劲态势,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下阶段,我县扫黑除恶工作还将以高压态势强力推进,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甘欢

编 审:童志勇 程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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