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粮食局关于201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的通告
根据9月18日省政府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食局、湖北农业厅、湖北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等五部门《关于启动201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从9月23日起启动201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现就有关收购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库点: 省批准我县第一批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3家,即:蕲春国家粮食储备库蕲州分库、彭思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茅山站、漕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长林岗站。
二、执行期限: 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1月31日。
三、收购价格: 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每市斤1.38元(指到库达标收购价格)。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价差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四、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中晚籼稻杂质1%以内,水份13.5%以内,沤黄1%以内,谷外糙米2%以内,互混率5%以内。
五、资金兑付:由收购企业通过“一卡通”系统结算,网银直接支付给售粮人。
六、联系和举报电话:
(一)收购联系电话:
蕲春国家粮食储备库蕲州分库电话:13476709111
彭思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茅山站电话:13807254118
漕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长林岗站电话:13337410668
(二)举报监督电话:
县粮食局:0713-7222122
县粮食行业管理股:0713-7222586
县粮食执法大队:0713-7228572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