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程千报道)从11月28日起,县三创办、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对漕河城区重要路口现场抓拍车窗抛物,并进行现场处罚。
车窗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危及了他人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司机向车窗外抛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市民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视频证据,举报市民将获得现金奖励。
责任编辑:甘欢
编 审:童志勇 程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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