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高适报道)11月30日,县法院出动40多名干警,对蕲州镇东门社区和红石头村两起被执行人占用房屋案件,执行“强制腾退”行动。全国人大代表夏恒建、县检察院检察员,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蕲州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负责人现场见证了执行全过程。
2015年10月,蕲春法院受理了蕲春某银行与湖北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令湖北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县法院受理了原告蕲春某银行与被告陈某某、顾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以家庭困难为由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都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还用各种理由躲避执行,耍无赖、玩失联。
县法院在近3个小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邀请观摩人员现场监督,依法强行开锁进屋,清点房内物品、登记造册并将物品搬移至指定地点,最终将腾退的房屋交付给产权所有人。
县法院执行局表示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躲避执行、拒不执行等“老赖”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甘欢
编 审:童志勇 程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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