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市民又可以享受减税红利了。1月2日下午4时许,记者从武汉市税务局获悉,全市已有超过2万名纳税人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填写电子、纸质表格等形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也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个税起征点:
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据了解,自去年10月个税新政提前实施以来,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武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降幅已经超过60%,需要缴纳个税的纳税人也大幅减少。预计今年6项附加扣除标准落实后,将有更多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红利。
去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在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新个税APP上线
全市2万余人注册
2日,在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不少市民已提前锁定个税红包。“用手机APP,直接填报扣除信息,真的很方便!”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王先生高兴地说:“家里有2个小孩上学,每月可扣除2000元,这就是一笔不小的减税红利,总体算下来我可以不用缴纳个税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全市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怎么填写?有一些特殊情况怎么处理?2018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使用,同时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也一并向社会开放。
在武汉,已有超过2万名纳税人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填写电子、纸质表格等形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种渠道
填报扣除信息
据了解,目前纳税人有三种渠道可以填报扣除信息——
1.手机APP填报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填写(请在湖北省税务局或武汉市税务局官网扫二维码或在主流应用市场下载使用)。
2.网页版填报
登录湖北省税务局或武汉市税务局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进行填写。
3.纸质填报
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信息表进行填写。
武汉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就是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本人通过手机和网页端自行填写报送,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获取到相关信息;第二种是通过纸质的表或者电子模板填写,由扣缴义务人导入扣缴客户端来向税务机关报送。
记者贺亮 通讯员杨俊 叶翩
又讯:
个税专项附加”5大热点问题
记者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5大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怎么提交资料?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其选择享受的时点不同,只需要向扣缴单位(发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情况下)或者税务机关(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情况下)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其他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无论哪个时点享受,信息提交方式有多种,纳税人既可以选择通过手机或者电子税务局网页等远程办税端提交,也可以选择用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提交。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方式:纳税人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扣电子模板下载方式有多种渠道;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扣缴客户端软件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入→模板下载
3.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5.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因此,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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