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王警报道 3月13日上午,一个身材魁梧、约莫四十岁的男子来到蕲春县检察院12309控申接待室,对该院检察官连声道谢。这名男子,正是2017年县“两会”召开期间,横车镇代表团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及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邹某。
2017年底,蕲春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该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代表团记录。横车镇代表团一代表谈到,该镇一村民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撞身亡,却因肇事者家庭困难无法获得赔偿。参加记录的县检察院干警一直把这件事惦记在心头,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汇报。
不久后,该院控申部门干警实地走访了该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邹某户籍所在地横车镇拢船头村委会和当地群众。经调查得知,2015年10月20日6时,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套牌两轮摩托车,沿洗岚线由漕河往马畈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横车镇拢船头村四组路段时,将同向前方骑自行车的邹某的母亲胡某撞倒致其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司机李某某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因家境贫寒,无法对被害人作出赔偿。该事故对邹某的家庭造成重大打击,邹某的父亲当时罹患胃癌,遭受打击后病情加重,不久后去世,留下大笔治病债务无力偿还。而邹某在家务农,妻子没有经济来源,加上两个小孩在读书,家庭特别困难。
2018年4月18日,蕲春县检察院结合最高检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要求,主动为邹某申请司法救助。经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2019年初,终于为邹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8000元,这也是蕲春县检察院今年发放的第一笔司法救助资金。
“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检察院和村委会的关心!收到这笔司法救助资金,我终于可以还清我父亲治病留下的债务了,肩上的担子总算轻了些……”邹某收到司法救助金后,脸上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神情。
在这个春天,这笔司法救助资金无疑给邹某的家庭带去了绿色的生机。
2019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今年,蕲春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将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加大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力度,更加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依法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迫切困难,改善生活环境,助其早日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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