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陈广 许澜格 叶学军报道 说到“交强险”,有车族肯定不陌生,毕竟每年都要缴纳。可是假如不买,会怎样呢?近日,蕲州法庭就审理了一起不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3月19日,在漕河往蕲州方向路段,被告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将原告郑某撞伤,后经法医鉴定,此次事故造成郑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查明情况后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19年1月11日,郑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蕲州法庭法官张卫疆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因此必须参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王某需自行承担12万余元赔偿款。但由于王某家境困难,赔偿款一直未落实到位,双方亦为此多次发生矛盾。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张法官决定组织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中,在明确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进行举证质证后,本案的争议焦点逐渐变得清晰,双方情绪也渐渐缓和。张法官便抓紧机会进行调解,他首先劝被告:“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你按规定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你当初并未投保,确实应该自行承担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12万余元赔偿款的民事责任。”接着,张法官反过来劝原告:“事故发生后,被告立即将你送往了医院,使你得到了及时救治。而且12万元对被告的家庭来说实在难以承担,如果他有能力偿还,一定也不愿意一直这样僵持着。不如两人各退一步……”听到张法官这一番话后,被告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原告65000元,原告也表示同意。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王某所驾驶的摩托车交强险的保费一年只有120元,因为任性不买交强险,只得120元变成了12万元!!!
法官寄语: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换句话说,不购买交强险的车,就是不能上路的。因此,不及时缴纳交强险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事故赔偿方面的损失,交警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规范行车,保持车速,特别是在雨雪天气或者夜间视野不好的时候。就像《流浪地球》里的“硬核”台词那样:“交规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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