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王警报道 “这笔救助金只能暂时帮助你解决当前生活困难,以后的生活还要靠你自己努力,希望你能理解!”4月26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工作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线对蕲春县一申诉人张某某进行了解释答复。此次信访接待是在最高检作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指示后,由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三级检察院联合进行的一次远程视频接访。
2019年3月底,黄冈市检察院收到张某某申诉来信,得知其是蕲春县彭思镇人,一年前丈夫被他人伤害致死,于是将信访件转交蕲春县检察院办理,要求7日内回复当事人。收到交办通知后,蕲春县检察院积极同张某某联系,了解其信访诉求。
经调查,2018年3月11日,张某某丈夫在自家经营的五金工具维修店,与犯罪嫌疑人张甲因商量打磨机退货发生矛盾,被其持锯类工具猛锯头部、颈部以致当场死亡。当年11月,黄冈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张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处张甲赔偿附带民事丧葬费、误工费等30951.5元,驳回张某某关于死亡赔偿金、赡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张某某不服判决,多次上访,情绪激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蕲春县检察院一方面向张某某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告人张甲家庭情况。原来,张甲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属国家精准扶贫户,不具备民事赔偿能力;张某某在丈夫去世后,失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对上要赡养多年卧病在床的婆婆,对下得抚养两个在校读书的未成年小孩,自身也没有任何劳动能力,一家四口只能依靠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资金艰难度日,生活特别艰难。
查实情况后,蕲春县检察院积极向省、市检察院申报,为张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上级检察院对张某某的情况高度重视,决定在公众开放日当天,三级检察院联合对张某某进行远程视频接访。
在接访过程中,省、市检察院进一步在线审查核实了张某某的身份信息、家庭状况、经济来源、就业情形、享受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方式、子女读书情况等内容,了解了基本案情及法院判决结果。
当事人陈述完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和相关诉求后,省、市院检察官耐心地对其作出了解释答复:“你提请司法救助后,我们经过慎重审查,认为你基本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但司法救助是国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一种人文关怀,是救急不救贫的,也是有条件和金额限制的。在你丈夫被他人伤害致死后,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制裁,也应进行赔偿。同时,你本人属于当地精准扶贫对象,已经享受了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所以,考虑到你家当前实际困难,可在黄冈市检察院为你争取2.8万元司法救助金基础上,适当提高金额,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检察官还明确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早日领到司法救助金。
“感谢检察官对我的重视,我同意息诉,不再上访!”张某某非常感动,连声称谢,并表示将重振信心,利用这笔司法救助金照顾好家庭,好好生活。
“三级检察机关此次远程视频联合接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我们衷心地希望张某某能走出阴霾,勇敢面对生活!”活动结束后,蕲春县检察院控申科陈飞科长感触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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