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肇事被公诉 检察官@所有人:快看看您家的电动车是否超标!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陈佳贝报道     电动车因其经济实用、方便快捷成为城市居民的代步首选。然而,随着电动车的普及,超速驾驶电动车造成的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无证驾驶“绿源”牌两轮电动车与一摩托车驾驶者相撞并致其当场死亡,4月28日,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8年9月11日,被告人吴某某无证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狮子镇董冲村六组丁字路口往刘河方向左转弯时,与由狮子镇往刘河方向直行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贡某某发生碰撞,致贡某某当场死亡。吴某某被交警认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吴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归类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情虽然简单,检察官为大家敲警钟:

Q: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吴某某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造成1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Q: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A:根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满足的主要技术条件为: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超过上述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和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且不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并不属于电动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含电池),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 ,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Q:超重超速的电动车属于什么车?

A: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一般超重超速的二轮电动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使用电驱动,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综合不大于4KW,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像这种电动车被划分为两轮轻便摩托车。上述案件吴某驾驶的电动车符合摩托车的定义和条件,归类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此类电动车,必需具有摩托车驾照才能够继续上路。

国家工信部强调,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虽然超标电动车仍然能上路,但是检察官必须提醒您:超标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将面临行政罚款,罚款最高2000元;若发生事故,使用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若已购买超标电动车,务必要考取摩托车驾照;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放慢车速,做安全文明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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