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邓绪康报道
邓某某本是一名残疾人,却多次倚仗自身残疾,到所在村附近企业索要钱财,通过驾驶电动三轮车阻碍交通、口头威胁等方式,强迫企业负责人“花钱买平安”,达成目的后变本加厉,实施了任意损毁财物、聚众施压强揽工程等多种恶行,甚至窝藏持刀故意伤害他人的刘某某(已判决),帮助其逃脱法律的制裁。2019年5月6日,蕲春县检察院以邓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6月26日,蕲春县法院一审判决邓某某犯上述三罪,决定执行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强拿硬要 损毁财物
2014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邓某某先后多次在其居住地周边的蕲春县新正泡沫砖厂、兴龙污水处理厂和伊漕村垃圾中转站,以“要活做、没有饭吃、讨要过年费”等为借口,强拿硬要以上企业9800元,毁损企业车辆、防盗门,造成经济损失1439元。
聚众施压 强揽工程
2014年,邓某某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停在蕲春县伊漕村中陶陶瓷厂工程施工进出口,阻止车辆进出,妨碍工程现场施工,逼迫企业将三期地面硬化工程交予自己承包。遭到拒绝后,邓某某纠集该村数十名村民到厂内聚集,要求负责该工程。该厂负责人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被迫答应将该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交给邓某某同村村民负责。经多方协商,最后由伊漕村村民田某某及彭某某共同承包工程,邓某某通过工程获利1万余元。同年年底,邓某某又故伎重施,带领10余名老人阻挠陶瓷厂煤场搬运、卸货。为防止邓某某继续闹事,该厂被迫将该工作转让给邓某某同村村民田某某负责。
窝藏嫌犯 通风报信
2017年8月20日晚,刘某某在蕲春县漕河镇中国黄金店附近巷子内将被害人倪某某捅伤后,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联系上邓某某寻求帮助。邓某某将刘某某带至自家养猪场宿舍内休息,并为刘某某购买食物并代其打探被害人伤情。邓某某在已知刘某某持刀伤人事实的情况下,不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还在次日早晨,公安机关民警搜捕刘某某过程中,为其通风报信帮助刘某某逃脱。
“邓某某双腿残疾,代步常年依靠一辆电动轮椅,实在难以想象这样一位‘弱者’竟会以身试法,屡次触碰法律底线。虽然其身患残疾的不幸遭遇值得同情,但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所在村周边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应当坚决惩治。我院依法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对邓某某作出有罪判决,体现了法律秩序不容破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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