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日前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简称中央企业),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其他支出。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采取向投资运营公司注资、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以及向中央企业注资三种方式。
根据《办法》,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是指用于支持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商相关部门制定。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是指用于引导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将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资本性支出。注入的三种方式具体包括:一是向投资运营公司注资,主要用于推动投资运营公司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二是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主要用于引导投资运营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领社会资本更多投向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公共服务、国际化经营等领域,增强国有资本影响力;三是向中央企业注资,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精神,由中央企业具体实施的事项。
《办法》要求,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其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实施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实行绩效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还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转移支付、决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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