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广电全媒体记者 高适 我县全面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计划今年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1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3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疏堵并重”的原则实施,所有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需填写《蕲春县提前淘汰黄标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帐户凭证复印件,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交付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审核,并兑付补贴资金。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张心玲,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涂曙光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做好黄标车淘汰数量的数据统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宣传引导,落实补贴政策,依法推进全县“黄标车”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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