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夏振 通讯员 陈曦 报道)近期,蕲春县公安局管窑水陆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长江沿线开展常态化巡逻时,发现在禁钓牌区域附近,一男子正在江边进行非法捕捞。
蕲春县公安局管窑水陆派出所 副所长 杨荣:经询问,当事人对长江禁捕规定也有些了解,晚饭后抱着侥幸的心理,出来解钓瘾。
民辅警现场控制了该男子,扣押了非法捕捞钓鱼装备,锁定相关证据。经蕲春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鉴定,丁某使用的捕捞工具为钩刺耙刺,属禁用渔具,且丁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危害。
目前,经蕲春县公安局批准,丁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蕲春县公安局管窑水陆派出所 副所长 杨荣: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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