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起干戈 三轮调解化玉帛

(通讯员张卫疆、蔡晓洁)买房装修本来是件高兴事,可业主与装修公司却因为交付问题产生纠纷闹得对簿公堂。

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历经三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装饰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业主当场履行全部案款。

2023年初,某装饰公司与业主陈某口头达成房屋室内装饰协议,该公司免费为陈某提供设计,设计方案经陈某确认后,开始按图下单制作橱柜、衣柜等物品。

数月后,业主陈某以定制的柜体及部分装饰工程与效果图有较大差异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2000余元,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装饰公司无奈于今年3月起诉业主陈某。承办案件后,法官发现案件标的额虽小,但矛盾很大,双方在意的不是钱而是要争个“理”。

被告陈某认为装饰公司未按设计图定制施工,款式和质量都有问题,导致其重新请人拆除返工,损失数万元。

装饰公司负责人认为所有的设计都是与陈某微信沟通确定后才进行施工,是陈某后来对款式不喜欢才拒绝支付,并非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

庭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

被告陈某:“为这点儿钱到我家上门闹事,还报警,不是钱的事儿。

装饰公司负责人:”你们不付尾款,我才上门要钱。“

双方对立情绪明显一时难以调解,法官遂进行开庭审理,庭后法官组织第二次调解。

被告陈某:“装修费总共几万元,我基本都给了,如果不是做的有问题,不可能差他2000多块钱。”

装饰公司负责人:“设计图是业主确认的,安装完毕后业主自己不喜欢找人改的,跟公司没有关系。”

此时,双方仍各持己见,法官遂给予双方庭后调解期间。为高效化解矛盾,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3日后组织了第三次调解。法官从可能涉及鉴定的诉讼成本以及情理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抵触情绪有所松动,均表示愿意调解。

后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公司负责人对欠款金额作出让步,业主也不再追究损失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当场全部履行。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发的合同纠纷频发,蕲春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竭力让双方花最小的成本、用最短的时间,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最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