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质量不达标,解除合同全额赔偿

(通讯员:田学志、许澜格)直播带货、二手市场……多种多样的消费形态是否让你眼花缭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维权过程是否让你感到心力交瘁?某公司近日就碰上了一件烦心事……

甲公司系我县一家从事家禽屠宰、加工的企业,2021年,其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设计、定做一套屠宰羽鸡羽毛粉处理设备。后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经常出现故障,经多次通知乙公司修复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查明,乙公司提供的设备生产的产品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达到合同主要目的,遂依法判决解除案涉《销售合同》,返还货款及鉴定费共计一百余万元,并拆除机械设备、恢复原状。

负责人介绍:“我们公司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这个设备不仅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生产标准,还经常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院依法裁判维护了我们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官点评:本案是因产品质量瑕疵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涉《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在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时,民法典规定,因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该案依法处理,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经营者不断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有助于营造良好有序、值得信赖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内生创新活力。


编辑:王肖利  责编:梅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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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审:程小年

出品人:童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