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开裂引纠纷 “以调促和” 促发展

(通讯员李贞、孙莹)近日,蕲春法院践行“调解优先”理念,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涉企厂房施工造成房屋墙体开裂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以法治力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某鞋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施工建造厂房,开挖小文(化名)屋后的山体,在施工过程中,导致小文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小文先行向该公司反映情况。后小文对房屋进行修缮,并对房屋安全性和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小文与某鞋业公司就房屋修复费用多次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某鞋业公司支付房屋维修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

承办法官李学兵认真分析案件情况,了解到该鞋业公司在蕲建造厂房系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同时,他多次前往小文家中,实地查看房屋受损情况,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经过一番勘察,法官敏锐察觉到双方仍具有调解基础,遂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通过调解方式促成矛盾实质化解。

调解过程中,某鞋业公司认为小文房屋受损是其房屋年久失修导致;小文则坚持认为是某鞋业公司施工造成自己房屋损坏,并要求赔偿,双方矛盾较为突出。

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当起了“和事佬”,结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

鉴定报告显示,小文房屋主体结构未发现有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损坏迹象。由于房屋整体性较差,易受外界震动影响,施工对房屋损坏的发展稍有影响。侵权行为致使房屋受损,应综合考虑各方侵权行为、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远近程度等多种因素。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鞋业公司自愿补偿小文房屋修缮费12000元,该案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蕲春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念好“优化营商环境二十四条”“三字诀”,始终秉持“以调促和”原则,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