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5月1日施行

   4月25日下午,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于2016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宣传好《条例》,增强全社会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在会上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作了简要介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畜牧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湖北日报、湖北广电台、黄冈日报、黄冈广电台、鄂东晚报、黄冈新闻网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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