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胡珊 张勇兵报道 近日,蕲春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督促程序发出5份支付令,落实了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了解,五位申请人均系农民工,被申请人蔡某系蕲春县青石镇人,曾长期在建筑工地包工程。2013年,蔡某承接了位于蕲春县张榜镇某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何某等五人受雇于蔡某在该工地从事砌墙等工作。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蔡某与何某等五人进行结算并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向五位申请人分别出具了欠条,明确记下了欠款金额,分别是1400元到14000元不等,共计两万九千余元。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五位申请人曾多次催讨,但蔡某仍拒不支付余下劳动报酬。而后申请人向县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蔡某仍未支付剩余欠款。无奈之下,五位申请人向蕲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支付令申请书。立案庭干警收到材料后,当即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债务关系明确,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遂予以受理。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事由不成立,该支付令将发生法律效力。支付令生效后,若被申请人仍不自动履行债务,申请人就可以持支付令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敦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及时避免了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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