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利剑出鞘 两拒执老赖当庭认罪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胡珊 张红 叶学军报道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作为人大代表,更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庭审活动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发出了热议。8月23日上午,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万平担审判长,公开审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案件一中被告人吕某,因与原告阙某夫妇发生交通事故纠纷,但吕某却一直未赔偿对方医疗及相关费用。阙某夫妇将其诉至蕲春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吕某赔偿阙某夫妇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吕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五年时间内,先后被蕲春法院司法拘留三次,仍有5万元赔偿款未支付。今年1月,蕲春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吕某在案件执行期间,曾将三套房屋进行变卖,得利却并未用于还款,属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法定情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经合议庭评议,对被告人吕某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吕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二中被告人操某,为帮朋友周某筹措资金,向高某借款15万元,约定月息2分。两个月后,周某连本带息还给操某,而操某并未将该款项归还给高某。2014年1月,经高某催讨,被告人操某还了5万元,余下10万元向高某出具了欠条。2015年7月高某多次催讨欠款未果后,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蕲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操某拒不执行,蕲春法院先后两次依法要求其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告人操某仍拒不履行。而后蕲春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司法拘留。经查,被告人操某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馆,有固定收入,且早年将几万元钱给占某作为土地投资,有一定的经济回报,但一直未用于还款,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定情形。今年1月,蕲春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得知自己将被法律惩治后,操某终于认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性,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偿还了全部欠款。最后,蕲春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操某拘役4个月。

近年来,蕲春法院高扬法律利剑,在年初的全市法院“春季围猎行动”中,将5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侦查机关。接下来,蕲春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严惩失信,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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