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报道(蕲春广电全媒体记者 程千)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保于2006年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及附属物作价两万元卖给被告詹某清,并签订《购房协议书》。然而县人民法院在此后审理案件时查明,原告所在房屋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此购房协议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效力规定,属于无效协议。经判决,原告李某保应退还购房款,被告詹某清应退还房屋及附属物,三个月内双方应履行完毕。但时至今日,被告詹某清仍未履行腾退房屋的判决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周润卿
编审:童志勇 程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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