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案件评议现场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陈高报道 “本案证据不充分,犯罪嫌疑人受贿数额不大,同意检察机关对徐某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6月21日,黄冈市检察院在蕲春县检察院主持召开案件评议会,邀请三名黄冈市蕲春辖区人民监督员对徐某某涉嫌受贿案拟作不起诉进行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向三名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就案件的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阐述了对该案拟作撤案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三名人民监督员一一查阅了案件审查报告,并就案件事实、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询问,承办检察官逐一进行了回答。

随后,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和表决。大家一致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涉嫌的两起犯罪事实虽客观存在,但其个人受贿数额无法确定,且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贿数额需达到三万元才能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徐某某受贿数额不足三万元,故同意蕲春县检察院对徐某某涉嫌受贿案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庭审观摩、案件听证、案件回访、公众开放日等各类活动共计6次,组织监督案件2件,有力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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