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刘小敏 徐颖慧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春法院青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4名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2017年8月,被告吴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刘河镇路段时,由于逆行撞伤了行走在路边的原告周某。事发前,被告吴某在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原被告对赔偿金额却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
为妥善处理纠纷,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张智斌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他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意见,确定争执焦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接着,在庭审过程中,张智斌组织原被告就争执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一认定,明确了本案的赔偿金额和保险责任划分。随后,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当庭宣判,并当场送达判决书。“张法官判案不仅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工作效率还特别高,没想到我当场就能拿到判决书……”当事人感慨不已。
2018年以来,青石法庭坚持“当庭裁判+”的便民宗旨,当庭送达判决书,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送达难”的问题,又减少了当事人的来回奔波之苦,真正做到“干警多动腿、群众少跑路”,让群众更快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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