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徐颖慧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骆志鹏、张琪等16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琪带领手下小弟未成年人范某某、夏某某、邱某(已另案处理),与胡文、李季超、邓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三起犯罪活动;被告人骆志鹏、张琪伙同同案犯多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
蕲春县人民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和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骆志鹏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张琪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另1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蕲春法院迅速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结了一批涉恶涉黑犯罪案件,不仅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还进一步净化了当地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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