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周菲报道)连日来,由县三创办、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组成的“车窗抛物”整治专班对漕河城区各主要路段车窗抛物现象进行随机探访。
在七里桥红绿灯附近,鄂JK3359车主将手中的烟头随意抛出窗外;在中美超市门口的红绿灯路段,鄂J3C158车主在用卫生纸擦完车身后,随手将纸扔在地上;在十里畈路段,坐在鄂J618AZ后排的一位市民也是随手将用过的卫生纸扔在路上;在李时珍大道,鄂J3Y959车主,将抽完烟的空烟盒随手扔在路上;在蕲阳北路,车牌照号为鄂J36953公交车在靠站停车的间隙,一位乘客也是随手将用过的卫生纸扔在大马路上。
车窗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危及了他人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司机向车窗外抛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截至12月9日,“车窗抛物”整治专班共计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22起,处理6起。
责任编辑:甘欢
编 审:童志勇 程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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