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历史性决策的同时,作出了“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全会公报强调,这是“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措施”。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奋进,与改革开放共命运,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交上了优异答卷。
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征程上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的40年
40载沧桑砥砺,40载春华秋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关键和根本”。改革开放40年,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40年,也是党中央领导全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4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勇于担当使命,忠诚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推动健全国家治理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回望40年的光辉历程,纪检监察事业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深刻历史背景和鲜明特点。
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在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中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起航,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十年内乱所造成的党的部分组织和党员思想混乱、党风不正、纪律废弛的情况,全党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尽快把林彪、“四人帮”破坏的党风恢复过来,适应全党工作重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加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使党成为领导人民群众前进的坚强核心。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历史进程中,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重大论断,把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作为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头等大事,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同志任第一书记。随后几年里,地方、军队和国务院部委陆续建立了党的纪检机构。党的十二大党章专门写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两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和职权等根本性问题作出规定,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制度基础。中央纪委成立后,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大规模开展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领导和组织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在党中央领导下研究起草和贯彻落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动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坚决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在同干扰改革开放的“左”的错误作斗争的同时,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促进全党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各级纪检机关严厉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参加整党全过程,协助党组织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清理广大群众强烈不满的歪风邪气,倡导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重新设立行政监察机关,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到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再到惩治腐败,走出了一条不搞群众运动,靠正面教育,靠改革和制度建设,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来端正党风、抵制腐蚀的新路子。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重大考验,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滋生蔓延的严峻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稳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明确“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目标任务,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作风建设要求,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党中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相继制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和行政监察法等一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逐步建立巡视制度,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搭建起党内监督基本框架。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严肃查处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的同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积极推动军队、武警部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工作从侧重治标、着力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初步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改革、发展、稳定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模式。
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党面临的考验与风险,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决策,要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中央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重大改革,制定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党的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增加“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工作;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布局,并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督促各相关部门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党中央推动科学发展等重大决策、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整治政风行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陈良宇、薄熙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按照党中央要求研究制定或修订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四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确立“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出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思想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锻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用,切实强化政治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打虎”、“拍蝇”、“猎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依靠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的新路径,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折射出我们党不懈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有效途径的艰辛历程,深化了对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规律性认识,昭示着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履行好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三是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敢当改革先锋、勇立时代潮头,不断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使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四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中央要求与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科学地、历史地、具体地结合起来,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披荆斩棘、保驾护航。五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用正风反腐实效汇聚党心民心,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六是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强基,把握惩治腐败基本规律,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确保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创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深沉的忧患意识、顽强的意志品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使党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党的建设新的实践,使党经历了一次革命性锻造。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最根本的风险和挑战来自党内,突出问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蚀党的肌体。习近平总书记每年都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全面部署。他深刻指出:“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这个位置上,历史的接力棒传到我们手中,我们就要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负责,就要敢于同破坏党的领导、损害党的肌体的行为作斗争,否则我们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这就叫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我们要有这份使命担当、这份毅然决然。”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决心,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首先是全面从严治党要开创新局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要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党中央着眼于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伟大的自我革命,不仅有力清除了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净化了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还不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的决定性举措。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根本上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政治属性是政党最本质的属性。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管党治党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四个意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领导下,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案件,全面肃清流毒影响,维护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党中央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先后对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民政部原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等严肃问责。2014年至今,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全国共有近2.2万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771个纪委(纪检监察组)和13.2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党的十九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严肃查处鲁炜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坚决查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2.5万件,处分2.2万人。
(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推动形成新时代的奋斗精神。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党言出纪随、久久为功,扭转了多年形成的“四风”惯性。党中央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生活待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等作出明确规范,扎紧制度笼子,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从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送礼等奢靡之风入手,紧盯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了作风整体转变。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政策重点,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和家风家教,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党的十九大后,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和通报曝光力度。重点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纠正一些地方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一些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不作为、乱作为,一些地方和部门会议文件和检查考核频次过多过滥、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公仆意识,增强群众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22万起,处理党员领导干部36.01万人,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
(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认识,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中央于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概括为六项纪律,细化各项纪律要求,删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体现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加强纪律教育,将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党校课程,印发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剖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职责定位出发,更加注重日常监督执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掌握标准,把握好“树木”与“森林”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苗头就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存在违纪问题的,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在党的十九大代表、“两委”委员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中,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以严明的纪律疏浚干部队伍源头。党的十九大首次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今年8月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党内法规的新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政治纪律,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这项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既坚持纪在法前,又促进纪法协同,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403.8万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的占比分别为54.9%、34.4%、6.2%、4.5%,真正起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作用。党的十九大后处理187.6万人次,前两种形态占比为92.1%。
(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纪律、巡视、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现合署办公,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少到14个;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增强监督执纪力量,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自我监督;省市两级纪委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比例达90%。今年以来,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再次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在内部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的决策部署,中央纪委着力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党中央确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十八届党中央共对277个党组织开展巡视,完成对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中管高校等的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巡视利剑作用彰显。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研究制定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深化政治巡视,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通过抓整改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目前,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已经完成,第二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正在有序进行。派驻机构是纪委的监督探头,通过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中央纪委于2015年完成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47个纪检组监督139个部门和单位。今年以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与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党中央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合并设立、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制定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全面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领导,分类施策、稳步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以及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定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力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
(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消除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腐败是党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深化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在1993年以来一直沿用“依然严峻”表述的基础上,增加“复杂”二字,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典型,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十八届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与此同时,把追逃追赃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公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连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一批外逃的腐败分子被缉拿归案。积极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筑牢防逃堤坝,切断腐败分子后路,新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的19人、2017年的4人,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党的十九大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已对70多名中管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强化精准思维,紧盯公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利益输送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继续深入挺进,启动“天网2018”行动,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一批外逃人员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主动自首。2014年以来,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近5000人,“百名红通人员”中已有55人落网。
(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民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党的奋斗目标,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获得感。中央纪委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专门部署,重点对25个省区市263个问题督查督办,通报曝光42起典型案例。省区市党委和纪委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加大对“小官大贪”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严惩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行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党的十九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着力发现和纠正扶贫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依法惩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扶贫款物以及在扶贫项目中以权谋私等职务违法犯罪,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与政法机关整体联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3万起、处理18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万人。
(八)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主持中央有关会议专题研究决策,确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决定于2016年10月在北京、山西、浙江先行先试,为在全国推开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十八届中央纪委召开26次会议,深入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十九届中央纪委接力推进,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迅速行动,在2018年2月底前,31个省级、340个市级、2849个县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共划转编制6.1万个,实际转隶干部4.5万人。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这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事件。各级监委成立以来,认真落实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扎实推进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及时开展学习培训,既学党章党规党纪又学宪法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急需的制度流程,积极运用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我监督出发,走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路径,经过总结将改革成果载入宪法监察法、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既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又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还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必将使全党全国人民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展现新作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新起点上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面对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带头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带头提升履职本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锻炼,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以严明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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