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政府县批复全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黄秋生报道  12月29日,蕲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蕲春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复要求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

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为抓手,以《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生态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重点突出、防治并举,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科技引领、技术创新”原则,开展水土保持资源保护行动,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面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经济振兴、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综合防治面积323.01平方公里,占2015年水土流失面积的56.00%,水土流失状况总体改善;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县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522.00平方公里,占2015年水土流失面积的90%以上,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根本改观,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要以全县水土保持区划6个类型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一心两带三屏”总体空间布局为依据,积极构建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打造蕲河水清岸绿景美和长江沿岸造林绿化的良好生态格局,以水土流失相对严重的东部云丹山、北部桐山和泗流山等山脉生态屏障区构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战略空间,以水土流失相对较轻的西部三角山等山脉生态屏障区构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战略空间;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加大西北部、赤东湖、赤西湖3个重点预防区的水源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地、长江沿岸、河库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预防保护工作;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东北部、西部、长江沿岸3个县级重点治理区域的荒山荒坡、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崩岗、坡耕地、农村人居环境、面源污染等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要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水平,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法规、政策、组织领导、投入方式、奖惩机制等保障措施,切实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各乡镇(办)政府要统筹推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强人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保证区域年度治理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县水利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好《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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