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巡回审理进病房,特别程序速裁决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陈广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州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将法庭搬到当事人病房,巡回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018年4月,胡某不幸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重度脑外伤,入住蕲春县人民医院治疗。2018年10月22日,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胡某患有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程度为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从入院治疗至今,胡某基本处于昏迷状态,不能自主表达个人意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胡某亲属为胡某治疗已花费巨额资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因诉讼所需,胡某的配偶黄某遂于2019年1月15日向蕲春法院申请宣告胡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胡某的监护人。

蕲州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被申请人胡某已转院进行康复治疗,承办法官张卫疆立即赶到其所在的蕲春县中医院了解情况。目前,胡某属于一级护理病人,其近亲属在医院轮番照料,且胡某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无法回答审判人员询问。考虑到案件特殊情况,张卫疆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庭审过程中,张法官认真听取申请人黄某及胡某女儿的陈述意见,细致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在此基础上依法当庭宣告判决胡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配偶黄某为胡某的监护人,并当场送达判决书。临别时,张法官语重心长地叮嘱:“年过花甲突遭意外,确实不幸。但身边有你们这些亲人照顾他,确实有幸。希望你们能继续好好照顾老爷子,让他能早日康复!”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宣告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意义在于充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民事活动能够正常进行。依法对当事人行为能力作出判决,既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更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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