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段浩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春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合同款纠纷案,帮助辖区民营企业破解资金回流难题,达到双方企业都满意的良好效果。
2015年,湖北某投资公司因建设白河还建小区需要对外进行招投标,原告某民营企业参加了此次工程招投标,并交纳了500余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后因种种原因该招投标工程项目无法实施,湖北某投资公司遂陆续偿还原告部分保证金,余下款项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陈勋考虑到原告开设的民营企业系近年兴起的包装制造业,其所交纳的招投标工程保证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民间融资,现因资金无法正常回流导致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承办人遂多次往返两企业之间做调解工作,耐心为其进行利弊分析、释法析理,告知被告当前对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的相关政策及惩戒举措,同时让其意识到原告作为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高息、税赋压力,了解企业资金运转的难处。
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愿偿付所欠款项,保证了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原告表示,通过这次起诉,不仅了解了经济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感受到了国家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关怀,对未来把自己的企业做强做大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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