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艾静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春县人民法院青石法庭的干警们来到张榜镇马踏石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018年8月,原告吴某驾驶摩托车在向桥街与被告王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身受重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吴某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住院期间,高达百万的巨额费用几乎压垮了这个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多次协商无果后,吴某母亲遂将王某起诉至蕲春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王学军对这个家庭很是担忧:“吴某家有70多岁的父母,还有一双未成年儿女,妻子也早已与其协议离婚。作为家中顶梁柱的他仍躺在病床上,时间很宝贵,案子拖不得,也拖不起……”。此时,吴某母亲向法院申请认定吴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王法官第一时间指导吴某母亲完成特别程序立案工作,并于第二天,马不停蹄地赶到吴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井然有序,王法官依法当庭宣判,并将判决书交到了其家人手中。

回顾这起案件,通过巡回审判,不仅帮助当事人节约了宝贵的时间,更拉近了法官与群众心与心之间的距离。近年来,蕲春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让法律走向大山深处、走进群众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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