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运用异地“补植复绿”为荒山添活力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方玉 程珊报道 阳春三月,正是植树好时节。2017年3月18日,在湖北省蕲春县张榜镇张榜村某山坳里,村民张乙某、王某的亲友和村干部正在热火朝天地种植苗木。这并非是三月的一场普通植树活动,而是一起滥伐林木案的犯罪嫌疑人亲属正采取异地“补植复绿”措施积极补救被毁绿色生态。

      涉案人员亲属在雨中抓紧补种苗木

  2016年8月份,为便利村民生活需要,张榜村委会意图在该村“驼子围”处河道旁新修道路、加宽河坝。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该村支部书记张甲某通过拍卖将河道旁的意杨树卖给了张乙某,要求其三天内砍伐出林道为修路服务,于是张乙某伙同王某组织人员砍树。经勘测,该处倒木折合蓄积达130余立方米。

  2016年11月,蕲春县检察院受理并审查了张甲某、张乙某、王某三人涉嫌滥伐林木案。该案起因于为方便群众而修路,当事人却为此触犯刑律,一时间在当地备受关注。

  “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与其他领域不同,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严厉的刑罚措施并不能挽回。惩罚犯罪并不是目的,还老百姓一个原生态的宜居环境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蕲春县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道。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结合案情原初步打算让犯罪嫌疑人在原滥伐的林地上补种树木,并负责管护成活,经验收合格后,将依法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理。

      被破坏的林地现场

  2017年3月14日,蕲春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去张榜村进行实地考察、走访。他们发现被滥伐林木的地段系一处沙地,土质松散,营养成分低,若在此地补种苗木,苗木不仅难以种植且不易存活;该地又位于河堤边,涉及到水利规划,并不适合原地补植复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改变初衷,因地制宜,建议犯罪嫌疑人亲属及其所在村委会寻找荒山复绿。经过实地勘察并征求村委会意见,他们最终选定张榜村某山坳的一处荒山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地点。

  在与涉案人员家属及张榜村委会协调补植复绿工作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结合被毁林木的价值,对补种苗木的品种、补种苗木大小给予合理化建议,并持续关注补植复绿工作的进展情况,多次前往该村协调督促苗木补种工作,并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村干部多次沟通,促使他们利用春种时节抓紧植树。

  在植树期间,该院还邀请张榜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到植树现场作指导,为补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确保补植的树苗种得了、能成活、长得好、见成效,该院还要求张榜镇林业站实地查看验收,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

      张榜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补植苗木工作

      补植2000余株幼苗后的荒山

      蕲春县地处大别山南麓,森林覆盖率高达58.1%。因农民们法律意识淡薄,该县毁林案件时有发生。毁林案件涉案人员刑满释放并不能解决受损的生态问题,生态被破坏后,严重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地质灾害。蕲春县检察院积极引入“复植补种”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力争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尽最大可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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